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(教高厅〔2020〕1号)(附件1)有关要求,教育部继续实施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同时,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》(附件2),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,构建国家、省、校三级实施体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动员
1.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,认真部署,精心组织,动员相关教师和学生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;并以项目为重要抓手,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,积极探索本科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模式和路径,加强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。
2.鼓励学校党政部门、教辅部门和研究机构等单位教师积极申报,但须按照学科专业或者研究兴趣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申报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职教师或在校学生。
2.原则上不接受之前已获得过同类项目资助的重复申报。
3.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(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),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。
4.申报项目负责人须注册高校账号,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。教师账号可申报“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”“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”“创新创业教育改革”“师资培训”“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”五类项目,学生账号可申报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”项目。
三、项目管理
1.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和宣传,动员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
2.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,切实履行承诺,规范项目管理,为项目申报、研究和结题提供条件,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有计划完成。
3.二级学院指定专人配合学校系统管理员(后简称管理员)完成项目申报、协议签署、结题审核等工作。
四、申报流程
1.二级学院根据产学合作需要,组织师生自愿在平台(http://cxhz.hep.com.cn)注册,进行项目申报,做好项目实施过程档案材料管理。
2.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“项目申请书”(附件3)。具体操作如下:登录平台后可点击“产学合作”-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”-在“企业项目列表”页面中,可根据“企业名称”“项目名称”“项目类型”“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”检索项目。
3.项目负责人按照企业要求自行掌握项目申报内容的填写,待学校审批同意申报后将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书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至平台,由管理员负责系统审核并转企业审核。
4.申请书通过企业审核后,与项目申报负责人所在高校签署立项项目协议书(附件4),协议书内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,署具学校签章。
5.项目申报负责人将签署立项项目协议书PDF格式文档上传至平台,由管理员负责系统审核并转企业审核。
6.项目申报后,申报人应关注项目审核进展。
7.项目申报、立项和结题流程图见附件5;项目申报注意事项说明详见附件6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项目申报,并于9月25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:《项目申请书》一式2份、《九江学院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7)一式1份并加盖公章,均A4纸双面打印,交至教务处教改科507室,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89148978@qq.com,逾期不受理。
六、其他
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》,该《通知》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,仍按原有模式运行,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,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;《通知》发布后,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,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、结题、认定等工作。对于经费已经到学校财务处账户,需要办理启用经费通知的项目负责人请加入QQ群“603885492”。
联系人:万老师; 联系电话:8311017
附件1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附件2: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
附件3:项目申请书
附件4:合作协议模板
附件5:项目流程图
附件6:【高校申报必读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
附件7:九江学院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
教务处
2024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