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1日,学校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第二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九江学院章程》修订案。在家校领导郑翔、吴桃娥、王万山、陶春元、杨焱林、魏立平、杨耀防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。会议由吴桃娥副校长主持。参加会议的有九江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正式代表,应到代表243名,实到代表211名,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,符合法定人数。


陶春元副校长作了关于《九江学院章程》修订案修订情况的说明。他指出,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,是规范高校与政府、社会及其内部治理组织权利关系,保障学生、教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利的根本制度,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、实施办学活动、开展社会合作的重要依据。大学章程是学校内部的“宪法”,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、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,是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抓手,是彰显学校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重要载体,意义重大。

陶春元指出,2008年,经学校首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,《九江学院章程》开始实行,至今已历时7年。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依法办学,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,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,学校专门成立了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力量对《九江学院章程》进行修订。前阶段通过校园网、座谈会、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对章程修订稿广泛征求了教职工、学生、校友等各相关主体的意见与建议,并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他从章程的主要依据、框架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章程修订稿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。

在认真审议《九江学院章程》修订案后,全体与会代表以举手表决的形式,一致通过了大会决议,圆满完成了大会议程,大会胜利闭幕。